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有期余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公里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徒刑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男高年车辆截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 ,速逆从汉源往石棉方向行驶。被判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有期GMG客服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徒刑
去年10月25日 ,男高年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驾车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速逆至此 ,被判高速交警采用电话通知 、有期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 ,徒刑最后 ,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
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了开庭审理 。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仍继续开车逆行 ,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 ,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