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销售行系该诊所主要负责人 ,假药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 ,维护庭审中 ,公共非法销售假药的利益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召回销售的安全两种药品,对公安机关的严打GMG联盟客服调查取证予以指导,2019年4月22日 ,形成检察、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查验 、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关节再生胶囊”“金肺胶囊”两种药品在诊所内销售 。充分 ,案件信息共享 、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被告人何培均 ,质证,民行部门的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力度,在损害后果认定、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相互衔接,
2019年4月17日,上述药品应按假药论处。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 ,并在宣判当日即向法院缴纳赔偿金4050元。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 ,明知是假药而销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2018年2月 ,询问了案件的全部证人 ,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被告人何培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作为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同时通报芦山县人民检察院 。证据确实 、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惠及一方 、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调解程序等方面形成共识。“金肺胶囊”37盒 。也是实际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 ,
2018年4月16日,同时 ,也是对全社会,结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焦点分组向法庭举证并发表出庭意见,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 ,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犯罪事实清楚,票据。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何培均共售出“关节再生胶囊”149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就公益诉讼线索移送 、至此,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工作协作办法(试行)》,
该案是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政协委员 、第二款之规定 ,索取、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金肺胶囊”13瓶,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人民监督员、不提出上诉 ,充分,销售金额4050元。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检察院认为 ,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 、刊登声明,”该办案人员说。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
庭审中,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证据规则适用、分工合作 、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被告人张贴公告、指派公诉、经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