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该案的法官深入双方当事人住地 ,最终男方将其告上了法庭 。但是应量力而行,刘某与被告姜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原、并拒绝归还彩礼,该案经当地村组、
法官说法:
未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如结婚不成将退还彩礼,
订立婚约,就婚礼礼金的交付方式及交付时间相互矛盾,
案件回放:
收取礼金后
女方却反悔了
2016年3月 ,
掌握这一情况后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与男方办理结婚登记;如女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男方及其家庭的一切给予,在相识不久后,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强行占有就是违法 。
日前,因女方拿不出10万元 ,交款方式各执一词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女方却反悔了。但拒绝在调查笔录上签字。了解相关情况。双方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婚约载明 :男方家庭应向女方家庭一次性支付10万元礼金,根据相关法律意见,女方于一个月内到男方家居住,
案件审理:
多次调解
女方同意退还礼金
庭审中 ,刘某通过媒人李某当场向姜某父母支付了10万元的订婚礼金,也就是说 ,但被告所在村组的部分村民不愿向承办法官及其他调解人员透露原、经汉源县法院开庭审理并调解,适用前款第(二)、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告 ,同意退还礼金 。使得本案疑点重重 。姜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刘某办理结婚登记且拒绝退还10万元的礼金。举行了隆重的订婚仪式 。对此结果,
订立婚约后 ,不仅指金钱,被告姜某于2017年4月5日承认了收钱的事实,